合肥工业大学医院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614



为了更好的满足师生员工合理用药需求,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不在《合肥工业大学药品招标目录》范围的药品,但确属患者病情需要的药品药械科予以临时采购。

临时用药申请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属于安徽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由外院或者本院临床医生医嘱用药。

申请、审购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校医院就诊卡和合肥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或医疗机构出院小结,到药械科填写《临时采购药品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每次申请量不超过2个月用量。

2:药械科审核该药是否为医保药品,审核使用该药的合法性和本院有无替代药品及申请是否合理等内容。

3:药械科按照学校采购办要求对临采药品进行询价,每周一集中采购。

4:临采药品保证在三个月内用完,到期未用完药械科联系申请人经确认后予以退货,如造成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5:药械科每半年将临采药品用药情况汇总,向药事委员会汇报,并上报学校采购办。


20196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