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313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制定校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一、 医疗设备购置在院党政班子领导下,由药械科、医防科、护理部及临床使用部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共同完成,具体购置行为由药械科组织实施。 

 医疗设备购置由药械科按党政联席会决策后的年度医疗设备购置计划清单内容进行购置。

1各临床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医疗设备的购置申请,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校医院发展规划,研究同意后,药械科向校采购办网上填报采购申请。

2临床科室与药械科及相关人员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走访相关医院调研医疗设备,初步确定符合临床需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药械科和申请科室以意向购买的设备参数为参考,初步拟定设备参数,单价超过50万元的设备同时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校采购办。

3 校采购办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所报设备参数进行逐条论证,确保参数不具指向性和唯一性并制定招标文件,由校招标办对医疗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4校招标办批复自行采购的医疗设备由药械科成立3-5人采购小组(药械科、院办、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对设备进行采购,经过市场调研确定品牌型号的设备由药械科向三家以上中标供应商询价,询价结果密封报送,采购小组现场拆封,由最低报价者供货;没有确定品牌参数的设备采取综合评标法,由中标商提交投标文件,采购小组综合考虑品牌、价格、参数及售后服务,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牌。自行采购的设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采购程序合理规范,保证采购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