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诊断标准

最后更新:[2010-11-25]

                            糖尿病诊断标准
正常
1.空腹血糖(FPG)<6.1mmol/L,正常,并且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中2h血糖(2hPG)<7.8mmol/L。
糖尿病
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随机)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或
2.空腹血浆葡萄糖(FPG)水平≥7.0mmol/L或
3.OGTT中,2小时PG水平≥11.1mmol/L
其他高血糖
糖耐量受损(IGT):FPG<7.0mmol/L ,同时OGTT中2h血糖(2hPG)≥7.8mmol/L,但<11.1mmol/L;
空腹血糖受损(IFG):FPG≥6.11mmol/L,但<7.0 mmol/L,同时OGTT中2h血糖<7.8mmol/L
  
必须注意
1、在无高血糖危象,即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血糖高渗状态下,一次血糖值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必须在另一日按上述三个标准之一复测核实。如复测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则需在随访中复查明确。强调,对无高血糖危象者诊断糖尿病时,绝不能依据一次血糖测定值进行诊断。
2、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血糖升高,不能依此诊断为糖尿病,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
3、儿童糖尿病诊断标准与成人一致。
4、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长期以来未统一,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CDS)建议亦采用75gOGTT方法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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