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定 暂行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包河区疾控中心规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报告机制,加强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保障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掌握,快速处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科室、各位门诊、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对所发现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登记,记录病历、填写门诊日志和传报卡在第一时间内送达防保科。 二、防保科负责审核、分析、报告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在最短的时限内报告。 三、发生下列情况需在1小时内紧急报告。同一天内发生的同一病种乙类、丙类传染病5例以上;1例甲类传染病;1例急性传染病死亡;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意处事故、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3例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实行双重报告制度,同时分别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3357411)和区疾控中心(3427881)。 五、实行卫生应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引起的一切后果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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