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实施细则

最后更新:[2011-04-27]

                       校医院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卫监督发[2005]431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合肥市卫生局卫应急(2006)35号《合肥市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包卫〔2011〕27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分工与职责。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确定我院首诊医师为传染病法定报告人。
落实《校医院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定》,肺结核病人严格按照《安徽省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细则》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落实肺结核病人转诊;按照合肥市卫生局肠道门诊规定的日期(5月1日至10月31日)和这时间以外的肠道病人诊治报告;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和门诊日志,以杜绝误报漏报,报告卡要求当天下班前送达预防保健科。
  2. 防保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加强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监测化验室有关传染病的信息,防止传染病漏报;完成结核病人转诊登记与网报,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全面实施PPM-DOTS策略,继续实行肺结核病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安排节假日的信息传报工作,保证每天把收集的传染病信息及时准确地完成报告。
  3. 门诊日志收集人员负责每天收集检查医院门诊日志,按月整理装订保存以备检查。对发现传报、登记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医防科,督促纠正补报。
  4.完善传染病管理与自查,落实《传染病管理自查及奖惩制度》。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置
  1. 肠道门诊医师与值班医师为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师和信息报告人。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处置与上报
  医防科负责南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并立即报告院应急指挥小组;
  翡翠湖校区医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翡翠湖校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并立即报告医防科和院应急指挥小组。
  北区医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北校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并立即报告医防科和院应急指挥小组;
  院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校园内所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处置方案和上报。
  3. 院应急指挥小组成员与各区信息报告人要求随时通讯畅通,以确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处置与上报。

  以上细则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对未能准确及时报告、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履行应急信息报告职责与管理工作职责,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不力或医疗救援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事件升级等后果,按照有关职责和应急工作制度,追究各自相应的工作责任。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2011年4月28日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2008-2011 Last Modify 2012.01 by lazy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