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最后更新:[2016-05-30]

一、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1、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在非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急诊除外)门诊治疗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校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校医院为学校指定的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的首诊医院。学校指定的校外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十一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一、第二、第四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传染病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105医院。
3、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时凭本人病历在校医院挂号、就诊、取药,个人支付医疗费用30%;校学生医保基金支付70%。
4、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或因校医院诊疗条件限制,需转校外定点医院检查、治疗的,须经首诊医生提出书面转诊意见,并经校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校外学校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否则所发生的诊疗费用,校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校外定点医院大型检查(CT、磁共振、中风预测、动态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等)或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以及特殊治疗项目,在检查及治疗前须出具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医生意见,经校医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校外学校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否则所发生的诊疗费用,校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对于校医院能够开展的检查和诊疗项目,应回校医院诊治。校外定点医院门诊用药一律凭医嘱回校医院取药。
7、因疑难重症确需转外省市门诊诊疗者,须经我校定点的省市三级甲等医院提出书面转诊,并经校医院院长批准,方可转往指定的一所异地省级以上公办基本医疗定点医院门诊诊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校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参保大学生法定非在校期间(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发生疾病,可就近在家庭居住地(限本省)或实习地县及县以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否则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校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9、参保大学生在校外所发生的普通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凭学生证、身份证、门诊病历、医学检查报告、药品调配清单、发票单据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医保办)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下列情况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校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二)健康体检、免疫接种、健康(心理)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三)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包皮过长、汗斑、医学美容等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校医院(医保办)、财务处于每年4月、10月办理参保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住院结算及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全市有66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可以任意选择住院。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66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表)
2、住院手续
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3、出院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住院  起付标准(门槛费)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300元  90%
  二级医院  200元  92%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元  94%
  异地住院  300元  90%
普通门诊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特殊病门诊治疗  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二十三种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                      
5、异地转院手续
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经治医院申请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异地转院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ahhfld.gov.cn),经本市定点三级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准后应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上登记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6、异地急诊住院手续
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异地急诊联系电话:0551-62903425/62901316)
7、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包括转往异地住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在当地住院),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异地就医申请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8、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与计划生育,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服务机构名称  等级  地址
1  安徽省立医院  三级  庐江路17号
2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绩溪路218号
3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芙蓉路678号
4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梅山路117号
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三级  长江西路424号
6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三级  长丰路78号
7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淮河路390号
8  合肥市滨湖医院  三级  徽州大道和紫云路交口
9  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三级  六安路205号
10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和平路246号
11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三级  望江东路39号
12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二级  屯溪路372号
13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二级  黄山路199号
14  安徽省肺科医院  二级  绩溪路397号
15  安徽省肿瘤医院  二级  环湖东路107号
16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二级  砀山路1866号
17  包河区望江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二级  望江东路96号
18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  望江东路204号
19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级  黄山路316号
20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  益民街15号
21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二级  宿松路218号
22  合肥市口腔医院  二级  长江中路265号
23  和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二级  和平路174号
24  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  寿春路33号
25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二级  长江西路974号
26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  合裕路中段
27  七里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二级  长江东路441号
28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医院  二级  张洼路90号
29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青阳路1号
30  井岗镇科学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蜀山湖路350号
31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一级  阜阳北路369号
32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滁州路288号
33  庐阳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亳州路205号
34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宁国路124号
35  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裕路幸福路交口
36  庐阳区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砀山路288号
37  江淮汽车集团医院  一级  东流路176号
38  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阜阳北路308号
39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芜湖路329号
40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包河花园小区北商业街
41  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望湖西路与合巢路交叉口
42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包河苑北大门
43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裕路276号
44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裕路1093号
45  庐阳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阜阳北路520号
46  合肥新站区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新蚌埠路1178号
47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望江西路9号
48  合肥安凯医院  一级  葛淝路97号
49  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长江东路855号
50  合肥昌河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  玉兰大道3号
51  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作化南路77号
52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长江东路721号
53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姥山路78号
54  庐阳区海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义井路元一滨水城3号楼
55  新站区方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龙门岭路瑶东小区
56  合肥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临湖社区
57  合肥市包河区烟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滨湖家园西区
58  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卫生院  一级  南岗镇街道
59  庐阳区大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四里河路与合淮路交口
60  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卫生院  一级  古城路130号
61  包河区大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南淝河路8号
62  蜀山区三里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西园路32号
63  肥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一级  龙岗开发区
64  肥西县人民医院  二级  肥西县上派镇中街6号
65  肥西县中医院  二级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
66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一级  屯溪路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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