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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最后更新:[2016-06-30]
兹定于7月4日—5日为离休干部和93年前保健对象(正高职人员)报销2016年上半年度医药费。请需要报销医药费的离休干部和93年前保健对象,携带离休证或保健证、药费发票、病历、本人工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安排如下:
7月4日 上午 8:30——11:30 离休干部
下午14:30——17:00 保健对象
地点:老工会俱乐部二楼
7月5日 上午 8:30——11:30 离休干部
下午14:30——17:00 保健对象
地点:六安路校区医院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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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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