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学校缴费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每年报销两次,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10月1日(2016级新生不参加本次报销)。 四、报销时间地点 屯溪路校区 时间:10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翡翠湖校区 时间:10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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