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最后更新:[2016-10-10]

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学校缴费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每年报销两次,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10月1日(2016级新生不参加本次报销)。
四、报销时间地点
屯溪路校区
时间:10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翡翠湖校区
时间:10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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