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学校高层次人才 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 1820 来源:
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学校高层次人才: 定于7月4日为离休干部和93年前保健对象、高层次人才报销2019年上半年度门诊医药费。请需要报销医药费的离休干部和93年前保健对象、高层次人才,携带离休证或保健证、药费发票、病历、本人工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高层次人才门诊医药费超出上年度备用金数额后按规定报销。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7月4日 上午 8:30——11:30 离休干部 保健对象 高层次人才 下午14:30——17:00 离休干部 保健对象 高层次人才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校医院 离退休工作部财务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