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参保毕业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 10 来源:
各学院、全校参保毕业生: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限2023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疗费报销,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大于500元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收费明细)、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电子发票严禁重复打印报销,如经核查出现重复发票和虚假发票,责任自负!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学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标准按照《安徽省医保目录》执行,就诊报销机构为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本次毕业生所报医疗费发票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6月8日。 4.报销时间地点: 6月7日 (周三)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2室) 6月8日 (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注:报销系统无法重复进入报销,集中报销期间,每位学生仅可结算报销一次,请同学们务必仔细整理好发票等报销材料。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参保毕业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医院 学工部 财务处
2023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