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232

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校教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年度医药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参加医保的教职工,在本年度内门诊医疗药费支出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按规定予以报销;未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不予报销 ,所剩医疗备用金归个人所有,不计入明年个人医疗备用金。本年度门诊医药费超额部分补助,本次报销同时进行。
二、在职教职工及本年度内退休的教职工,在本次报销前,请持本人《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号卡》到中国银行网点划卡,以确认本人医疗备用金数额。
三、本次需要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请务必携带本人工资银行卡或存折、《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证》以及校医院或定点医院医药费发票及相关病历、转诊单等;保健对象需同时携带本人《干部医疗保健证》;定点在合肥工业大学医院的特种病患者,需携带本人《特种病门诊医疗卡》;各类人员请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前来报销。
四、本年度报销使用《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医药费报销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现场审核、录入、计算和复核,并打印报销结算凭证(由报销人签字确认)。现场不发放现金,报销人所报医药费,将在本次报销整体结束后报校财务部门转入本人的工资银行卡。
五、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需委托家属或他人报销的,委托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六、本年度内因调动、病故等原因无校内工资银行卡或存折的教职工,凭医药费报销结算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七、参加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者遗漏门诊发票原则上不再补报。
八、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5年12月9日----2016年12月8日
九、时间安排: 每天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屯溪路校区:12月9日 周五上午 离休干部;周五下午 保健对象
12月10日 周六 退休教职工
12月11日 周日 退休教职工
12月12日 周一 在职教职工
12月13日 周二 在职教职工
六安路校区:12月14日 周三上午 离休干部、保健对象
            周三下午 退休教职工
12月15日 周四 退休教职工、在职教职工
十、报销地点
屯溪路校区:老工会俱乐部二楼; 六安路校区:离退休干部活动室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单位职工,并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