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 限2017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毕业生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7年4月1日 --2017年6月14日。
4.报销时间地点
6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6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3室)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逾期无法补报,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17年6月1日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