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次数:2796


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做好2023年度全校教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文件精神,现将医疗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所报医疗费发票期限

20221210----20231231

二、报销时间、地点

1.屯溪路校区

地点:屯溪路校区教职工俱乐部

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202413日  周三   离休干部、93前保健对象

202414日  周四   94后保健对象

202415日  周五   退休教职工

202416日  周六   退休教职工

202417日  周日   退休教职工

202418日  周一   退休教职工

202419日  周二   在职教职工

2024110日 周三   在职教职工

2024111日 周四   在职教职工

2024112日 周五   在职教职工

2.六安路校区

地点:六安路校区校医院一楼

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2024114日周日  离休干部、93前保健对象、 94后保健对象

2024115日周一  教职工

2024116日周二  教职工

三、报销流程

校医院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教职工在校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数据依据学校报销制度,通过合工大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系统计算(医保目录内的甲乙类医疗费金额),报销数据生成报表后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转入本人工资银行卡(注:无需打印校医院就诊发票前往现场报销)

校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扫二维码预约取号→②按照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审核材料→③现场人员信息核实→④发票录入、发票复核→⑤打印报销单本人核对签字→由校医院提交本次全体报销人员材料至校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销款转入本人工资银行卡。

请各位老师勿重复预约,如有时间调整,可取消后重新预约。线上预约可由他人代为预约,代他人预约同时间段,需同时预约,录入个人信息时,点击“代预约-编辑”录入他人“姓名 手机号”。预约流程见附件。

四、各部门职责

1.党委离退休工作部:负责协调离退休人员报销事宜;

2.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协调在职教职员工报销事宜;

3.财务处:负责发票审核及财务相关事宜;

4.党委保卫部:负责报销现场秩序引导服务;

5.校医院:组织安排具体报销工作及医疗费项目审核等事宜。

五、报销须知

1.经省市医保普通门诊共济统筹结算的自付部分金额、起付线纳入学校教职工医疗费报销。

2.参保教职工未使用满普通门诊共济报销额度的医疗费须扣满额度2000元后,其他医疗费方可进入学校报销。

3.办理过异地安置的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可异地联网结算。未实现联网地区就诊的医疗费可提交至省医保局报销后凭医保结算单回学校报销。

4.参保职工在本年度内门诊医疗药费支出,超出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校外发票按规定予以报销;未超出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不予报销,所剩医疗备用金归个人所有,不计入明年个人医疗备用金。本年度我校教职工门诊医疗备用金数额,按照安徽省医保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备用金数额为每人840元。

5.本次需要报销医疗费的教职工,请务必携带本人工资银行卡或存折、身份证以及定点医院医疗费发票及相关病历、单张发票大于1000元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就诊明细;保健对象需同时携带本人《干部医疗保健证》。

6.离休干部、93前保健人员由离退休工作部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发票(原件)、工资卡复印件代为办理报销。

7.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需委托家属或他人报销的,委托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8.请整理好本次报销期限内所有发票,遗漏发票不再补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2903425(校医院医保办)


附件:预约操作流程.docx


党委离退休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财务处     党委保卫部    校医院  

202312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