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相关制度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24-06-21浏览次数:10


消毒隔离制度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2.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去污,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病人如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所用器械按照WS310.2要求处理,用后污染敷料密闭运送特殊处置。

3.消毒、灭菌首选物理方法。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或灭菌剂,定期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更换消毒剂/灭菌剂时,必须对容器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的无菌液体需注明日期、时间、责任人超过2H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应注明开启日期、时间、责任人、用途,尽量使用小包装,超过24H不得使用。

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6.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保证洗手和手消毒效果。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7.连续使用中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瓶应用无菌水。

8.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帽子、眼罩(护目镜)、面罩、隔离衣、防护服、鞋套等。

9.医院各医疗区域执行标准预防原则,根据疾病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消毒措施。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特殊感染病人应进行隔离,并设有隔离标志。

10.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应置于单间病房,做好环境卫生、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的清洁消毒。

11.患者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其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患者的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间进行。

12.病房应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物表和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血、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对床单元实行一人一巾一湿扫,一桌一抹布。用后清洗消毒处理。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必须做好终末消毒。


手卫生管理制度

1.开展全员性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手卫生知识,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2.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如皂液,流动水,速干手消毒剂,干手设施;提倡使用按压式洗手液洗手,洗手液容器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3.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皮肤刺激性小、无伤害。外科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洗手后应使用无菌巾擦手。

4.院感办定期对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手消毒效果监测应达到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5.下病房的治疗车,换药车,病历车,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6.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应遵循的原则。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7.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遵循原则选择洗手或手消毒: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8.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9.外科洗手方法与要求: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洁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认真揉搓,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严格按照外科手消毒流程图进行外科手消毒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至少2分钟。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流向肘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

2.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为落实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主任及护土长为本科室的主要负责人:院感办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3.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及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4.临床科室应按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进行收集;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塑料袋;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装入黄色塑料袋;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和容器达到3/4满时应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妥善封口,系上中文标签,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5.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锐器应直接放入防渗漏、耐穿刺的利器盒中,密封后处置。利器盒严禁重复使用。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集中处置前须就地消毒处理。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病人的生活垃圾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垃圾均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分类包装后,妥善转运。

8.由专人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进行收集、运送。

9.医疗废物施行双交接制度,即病房与收集人员交接,收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交接。交接登记内容包括产生部门、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数量、医疗废物重量、交接时间、地点、交接时需说明情况,交接记录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等。登记资料保存3年以上。应确保医疗废物交接转运过程中不流失、撒漏。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0.医疗废物暂存地须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移交后须及时对暂存地进行清洁、消毒。

11.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按规定自行检测,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