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1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医院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各类监测要求如下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灭菌剂每月一次,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无菌生长;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液的细菌总数≤100cfu/ml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一次,邻苯二甲醛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邻苯二甲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对消毒、灭菌物品应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品包如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4、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新的灯管照射强度不应低于90uw/cm2,使用中的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5、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环境卫生学检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应对手术室、感染性疾病门诊、微生物实验室等重点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每季度进行检测。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临床监控护士应为科室自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应按规定时间和监测项目完成本科室自测项目,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并重新采样监测,直到合格为止

()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全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反馈,并协助科室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帮助协调科室进行监测改进。

()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全院监控医生和监控护士进行消毒灭菌和环境卫生学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