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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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兹定于10月17日为离休干部报销2017年下半年度医药费。请需要报销医药费的离休干部,携带离休证药费发票、病历、本人工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 8:30——10:30 六安路校区离休干部
地点:六安路老干部活动中心
10月17日 下午 2:30——5:00 屯溪路校区离休干部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校 医 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