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补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 241 来源:
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补报 2018离休干部、高层次引进人才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兹定于2018年4月9、10日办理2017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补报、2018离休干部、高层次引进人才门诊医药费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门诊医药费因故末报的(所报发票时限为2016年12月9日----2017年12月10日),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支出如未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不予报销(2017年度我校退休职工门诊医疗备用金数额为每人2640.78元),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高层次人才门诊医药费超出上年度备用金数额后按规定报销。 三、本次需要补报门诊医药费的教职工,请务必携带本人工资银行卡或存折、《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证》、校医院或定点医院医药费发票及相关病历、转诊单等;保健对象还需携带本人《干部医疗保健证》;定点在校医院的特种病患者,还需携带本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特种病处方。 四、请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补报。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家属或他人代为办理。 本年度内因调动、病故等原因无工资银行卡或存折的教职工,医药费补报的金额凭报销结算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五、报销时间地点:屯溪路校区 时间:4月9日教职工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屯溪路校医院403室 时间:4月10日 上午8:30—11:30南区离休干部、高层次引进人才 下午14:30—17:00 北区离休干部、高层次引进人才 地点:屯溪路校医院403室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单位职工,并请相互转告。注:此次2017年门诊医药费补报后,将不再办理!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