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 742 来源: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 限2018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毕业生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 2018年4月9日 --2018年6月11日。 4.报销时间及地点: 6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3室) 6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逾期无法补报,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