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保健对象、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1285 来源:
兹定于6月21日为离休干部和93年前保健对象(正高职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报销2018年上半年度门诊医药费。请需要报销医药费的离休干部和93年前保健对象、高层次引进人才,携带离休证或保健证、药费发票、病历、本人工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高层次人才门诊医药费超出上年度备用金数额后按规定报销。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6月21日 上午 8:30——11:30 离休干部 保健对象 高层次人才 下午14:30——17:00 离休干部 保健对象 高层次人才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校医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