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异地住院报销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832

 一、异地安置
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的异地安置参保退休人员,在安置地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须将医院名称、科室、床号等信息通知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向省医保中心报告书面备案手续。
患者出院后1个月内,准备一下材料:

  1. 医保证复印件(2)发票原件(3)费用清单原件(4)出院小结原件
注:如使用高额材料、伽马刀治疗、输血、输白蛋白需提供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高额材料证明及调形码、伽马刀治疗证明及治疗记录、血常规化验单;如有外伤需提供详细外伤过程证明。
 
二、急诊抢救住院
省直参保人员因病在非定点医院(不含港澳台等)急诊抢救住院,须由患者或家属将急诊住院的详情3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向省医保中心办理急诊书面备案手续。患者出院后1个月内准备一下材料:

  1. 医保证复印件(2)发票原件(3)费用清单原件(4)出院小结原件(5)门诊急诊病历(6)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
注:如使用高额材料、伽马刀治疗、输血、输白蛋白需提供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高额材料证明及调形码、伽马刀治疗证明及治疗记录、血常规化验单;如有外伤需提供详细外伤过程证明。
 
三、异地转诊转院住院
参保人员因病经合肥市三甲医院诊治难以明确诊断或缺少有效治疗手段的,须填写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经三甲医院科室主任签字及医院盖章、患者单位同意盖章、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住院。患者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

  1. 医保证复印件(2)发票原件(3)费用清单原件(4)出院小结原件(5)转诊单
注:如使用高额材料、伽马刀治疗、输血、输白蛋白需提供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高额材料证明及调形码、伽马刀治疗证明及治疗记录、血常规化验单;如有外伤需提供详细外伤过程证明。
 
四、异地安置特病门诊
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异地安置就医的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门诊特病定点医院,特病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应于当年的7月1日至8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至2月。患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医保证、特病卡(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处方(或打印电子处方)(4)病历和病历复印件。(注如使用氯吡格雷需提供冠脉支架术后出院小结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