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990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计生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办理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夫妻一方户籍地、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会员会
  监督电话 
  (0551)65879983、665879981    合肥市卫计委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15:00-18:00(夏季)
    合肥市各县区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
  肥东县卫计委:(0551)67726973
  肥西县卫计委:(0551)68841639
  长丰县卫计委:(0551)66689019
  庐江县卫计委:(0551)87317119
  巢湖市卫计委:(0551)82633944
  瑶海区卫计局:(0551)64495748
  庐阳区卫计局:(0551)65699691
  蜀山区卫计局:(0551)65121114
  包河区卫计局:(0551)63357308
  高新区卫计委:(0551)65393193
  经开区卫计委:(0551)63679177
  新站区卫计委:(0551)64239756
  相关表格
  附件:《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温馨提示 
  初次生育的夫妻没有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的,可以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除前项所规定的户口簿、结婚证外,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