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计生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办理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夫妻一方户籍地、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会员会
监督电话
(0551)65879983、665879981 合肥市卫计委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15:00-18:00(夏季)
合肥市各县区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
肥东县卫计委:(0551)67726973
肥西县卫计委:(0551)68841639
长丰县卫计委:(0551)66689019
庐江县卫计委:(0551)87317119
巢湖市卫计委:(0551)82633944
瑶海区卫计局:(0551)64495748
庐阳区卫计局:(0551)65699691
蜀山区卫计局:(0551)65121114
包河区卫计局:(0551)63357308
高新区卫计委:(0551)65393193
经开区卫计委:(0551)63679177
新站区卫计委:(0551)64239756
相关表格
附件:《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温馨提示
初次生育的夫妻没有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的,可以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除前项所规定的户口簿、结婚证外,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计生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办理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夫妻一方户籍地、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会员会
监督电话
(0551)65879983、665879981 合肥市卫计委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15:00-18:00(夏季)
合肥市各县区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
肥东县卫计委:(0551)67726973
肥西县卫计委:(0551)68841639
长丰县卫计委:(0551)66689019
庐江县卫计委:(0551)87317119
巢湖市卫计委:(0551)82633944
瑶海区卫计局:(0551)64495748
庐阳区卫计局:(0551)65699691
蜀山区卫计局:(0551)65121114
包河区卫计局:(0551)63357308
高新区卫计委:(0551)65393193
经开区卫计委:(0551)63679177
新站区卫计委:(0551)64239756
相关表格
附件:《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温馨提示
初次生育的夫妻没有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的,可以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除前项所规定的户口簿、结婚证外,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