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办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571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各情形下所需材料明细)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合肥市卫计委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收费标准与依据 
  工本费5元。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51)65879981   
 合肥市卫计委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15:00-18:00(夏季)
  合肥市各县区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 
  肥东县卫计委:(0551)67726973 
  肥西县卫计委:(0551)68841639 
  长丰县卫计委:(0551)66689019 
  庐江县卫计委:(0551)87317119 
  巢湖市卫计委:(0551)82633944 
  瑶海区卫计局:(0551)64495748 
  庐阳区卫计局:(0551)65699691 
  蜀山区卫计局:(0551)65121114 
  包河区卫计局:(0551)63357308 
  高新区卫计委:(0551)65393193  
  经开区卫计委:(0551)63679177 
  新站区卫计委:(0551)64239756 
  相关表格 
  附件: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温馨提示 
  一、关于政策过渡期生育问题的处理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公布后,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实施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予以补办 《生育证》。
  二、关于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问题的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规定,已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再生育申请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 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三、关于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问题的处理
  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无需继续进行鉴定;已鉴定为不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四、关于中央《决定》公布前生育问题的处理
  中央《决定》公布前,当事人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原《条例》规定,但适用新《条例》轻于原《条例》的,可以适用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