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201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 限2017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毕业生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7年4月1日 --2017年6月14日。

    4.报销时间地点

    6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6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3室)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逾期无法补报,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