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上半年度参保大学生 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19-03-28浏览次数:8839

  校内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学校缴费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年度限额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2018年10月17日(新生自入学报到日)-2019年4月9日

  四、报销时间地点

  屯溪路校区

  时间:4月10、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翡翠湖校区

  时间:4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地点: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2019年3月27日


学生门诊就诊报销流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