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校医院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3637



全校毕业生: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 2019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毕业生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9410--201964日。

4.报销时间地点:

6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3室)

6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学工部  财务部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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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生门诊就诊报销流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