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院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对各中标供应商药品配送环节进行分项管理和考核,促进其改进配送质量,优化药品供应链,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及需求,特制定以下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与我院签署了合同协议的所有供应商。
第二条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包括评估项目、评估内容以及考核标准。
第三条 评估项目包括配送阶段、验收入库阶段、价格、随货同行单、配送业务能力、退货冲单等;并且对各评估项目建立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四条 药品库房采购及库管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对所有供应商药品配送的所有环节进行细化考核。实行负面清单积分制;每季度药械科质控小组根据负面清单结果对各供应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 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94 分为良好,85-89 分为合格, 80-84分为黄牌警告,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终止与其合作,黄牌警告的供应商将减少其配送品种。
终止合作供应商所配送品种及黄牌警告供应商所减少的配送品种,调整到其他中标供应商,产地相同的品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配送,产地不相同的品种由医院药品价格小组3人选择首次配送价相近的产地,由该报价供应商配送,同时调整分公司配送目录。当其他中标供应商均不能执行所报价格时进行询价,询价规则按《合肥工业大学医院药品价格变动规则》执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报药事与耗材管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执行,